深圳用法律之水浇灌城市文明
深圳用法律之水浇灌城市文明
多年来,深圳坚持将法治思维、法治方式引入城市文明建设领域,加强文明建设领域的立法、执法和普法,促进市民学法、遵法、守法、用法,将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,力戒“运动式”治理带来的种种弊端,让文明的行为得到鼓励和保护,让不文明行为受到惩戒,引导市民树立对法治的真诚信仰,并自觉选择文明的行为方式,形成了良好的文明风尚。
深圳市委书记王荣与道德模范握手
一部良法,胜过千言万语的说教,一个合理的制度设计,胜过千次万次的运动式治理。多年来,深圳坚持将法治思维、法治方式引入城市文明建设领域,加强文明建设领域的立法、执法和普法,促进市民学法、遵法、守法、用法,将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,力戒“运动式”治理带来的种种弊端,让文明的行为得到鼓励和保护,让不文明行为受到惩戒,引导市民树立对法治的真诚信仰,并自觉选择文明的行为方式,形成了良好的文明风尚。
以法为“钢架”构筑文明大厦
深圳大胆突破,率先为城市文明建设立法,将文明纳入“法治”框架,对于“是否文明”,不仅用“是否道德”、更用“是否合法”来定义,为城市文明建设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和路径。
2012年,深圳颁布了全国首个有关市民文明行为的综合性法规——《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,以立法形式,对遵守公共秩序、维护公共环境、参加志愿服务、节约资源等文明行为进行鼓励和促进,同时明确对随地吐痰、乱扔垃圾、破坏公物、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惩处。该条例也同时明确规定,推进文明建设,不是可有可无的任务,而是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、新闻媒体的法定职责,并为此制订了监督考核措施。
深圳罗湖区东门步行街作为全国著名的商业街,曾饱受乱扔垃圾、乱摆卖、占街乞讨等问题困扰。城管执法部门以《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,实施“垃圾不落地”等常态执法、综合执法,打赢了几场“官告民”的经典案例,对违法行为人产生了强大的震慑力。现在该街区面貌已经焕然一新,每天垃圾清扫量由原来的6吨下降至0.35吨,下降率达94%,乱摆卖现象下降9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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